UPC 等同侵权怎么判断?—— 从近期的Wonderland v. Cybex判决谈起

UPC

王睿

7/12/2026

UPC 关于等同侵权,近期又增加了一份值得关注的判决。

2026 年 5 月 27 日,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在 Wonderland v. Cybex 一案中作出判决。法院一方面维持了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认定被诉产品既不构成字面侵权,也不构成等同侵权。

本案涉及一种婴儿车前轮转向锁定装置。虽然法院最终未认定构成等同侵权,但本案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法院不仅明确表示采用海牙地方分庭此前提出的四步分析框架,还结合案件事实,对其中几个关键判断因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对于关注 UPC 判例发展的企业法务和专利从业者而言,本案提供了一些值得参考的分析思路。

1. UPC德国地方分庭首次明确认可海牙地方分庭提出的四步分析框架

目前,UPC 上诉法院尚未对等同侵权的判断标准作出统一说明。

此前,海牙地方分庭在 Plant-e v. Arkyne 中提出了一套四步分析框架,随后又在 Washtower v. BEGA 中再次采用。

在 Wonderland v. Cybex 中,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明确表示:

“The criteria set out by the Local Division The Hague form a coherent whole”.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海牙地方分庭提出的四步分析框架构成一个连贯的整体,可以作为判断等同侵权的方法,本案没有理由采用不同标准。

根据这一框架,需要依次回答四个问题:

  1. 被诉变体是否实现了本质相同的技术功能(technical equivalence);

  2. 将保护范围扩展至该变体,是否符合对专利权人的公平保护(fair protection),尤其该等同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

  3. 是否仍能给予第三人合理的法律确定性(reasonable legal certainty);

  4. 被诉产品本身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即 Formstein 抗辩)。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 UPC 第一次采用这一四步分析框架。不过,相较于此前判例,Wonderland v. Cybex对前三个判断因素进行了较为完整的分析,因此更有助于理解这一框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2. “功能一样”并不足以证明技术等同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于第一步——技术等同性(technical equivalence)的进一步说明。

本案中,专利权人认为,被诉产品只是调整了部分部件的位置关系。

例如,权利要求要求锁销(locking pin)设置在轮架组件(wheel bearing assembly)上,而被诉产品则将锁销设置在座体(seat)上;操作件(operating member)的位置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空腔(cavity)和卡扣机构(clasping mechanism)的布局则进行了互换。

专利权人认为,虽然结构布局发生变化,但整体仍然实现了相同的目的,即实现轮组件与座体之间的稳定连接,因此应构成等同侵权。

法院没有接受这一观点。

法院指出,判断技术等同性时,专利权人不能仅关注专利整体所要解决的技术任务(objective task),而应进一步说明:

  • 每一个被替换技术特征在实现该技术任务中的具体功能;

  • 为什么替代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仍然本质上实现了与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功能。

尤其,当权利要求明确限定了各部件的结构安排和位置关系时,还需要说明这些具体结构安排在实现技术目的中的作用,以及替代方案为何仍能实现相同的技术功能。

换句话说,仅仅证明整体功能一致,还不够。法院认为,专利权人实际上只是将整个发明概括为实现旋转部件与非旋转部件之间的稳定连接,却没有解释为什么专利采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具体结构安排来实现这一目标,也没有说明替代方案为何仍然实现了这些具体技术特征的功能,因此不足以证明技术等同性。

专利权人并未充分解释,为什么改变这些结构布局之后,各个技术特征仍然实现了与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功能,因此未能证明技术等同性。

这一点也被法院写入判决要旨(Headnote 2):

“专利权人不能仅关注专利所要解决的整体技术问题,而应说明每一个被替换技术特征在实现该技术目的中的具体功能,并解释为什么替代方案本质上实现了相同功能”。

这一表述,对于今后 UPC 如何分析技术等同性,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3. 公平保护:为什么法院认为该变体并非显而易见?

法院随后分析了第二步——公平保护(fair protection)。

专利权人主张,本领域技术人员只需将权利要求中的装置整体旋转 180 度,并相应调整与车轮和车架的连接关系,即可得到被诉方案,而无需对装置内部结构作实质性修改。专利权人进一步认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这样的变体属于显而易见的等同方案。

法院并不同意。

法院认为,要实现被诉方案,需要同时重新安排多个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因此已经属于对整个权利要求装置进行整体重构(complete redesign),而并非简单替换个别技术特征。

法院在判决要旨(Headnote 3)中指出:

一般而言,如果实现所谓等同方案需要对整个权利要求装置进行整体结构重构(complete redesign),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能认为这种变体是显而易见的。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没有试图对 complete redesign 给出一个普遍定义,而是结合本案事实作出判断。

法院进一步指出,涉案专利将所有机械运动部件集中布置于轮架组件,这种设计不仅符合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也具有保持婴儿车主体结构简单、便于维修等技术考虑。因此,将锁销和操作件整体移至座体,并不仅仅是改变部件位置,而是已经背离了专利公开的整体设计思路。

因此,法院认为,这已经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专利公开内容能够直接想到的等同方案。

4. 法律确定性:法院为何认为第三人不会预期该方案收到保护?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虽然法院已经认为技术等同性和公平保护两个条件均未满足,但仍继续分析了第三步——法律确定性(reasonable legal certainty)。

法院认为,本案专利并不仅仅要求实现某种技术效果,而是通过权利要求限定的具体结构安排来实现该效果。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时,会理解为:锁销设置在轮组件上、操作件设置在轮组件上,以及空腔设置于轮组件底座中等安排,并非可以任意替换,而是专利技术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展至一个同时改变多个关键结构关系的方案,将影响第三人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合理预期,不利于法律确定性。

因此,法院认为第三步同样不能满足。

这一点也使本案与此前部分案件有所不同。此前不少案件在认定不存在技术等同性后便结束了分析,而 Wonderland v. Cybex 则继续讨论了公平保护和法律确定性,使四步分析框架的适用过程展现得更加完整。

5. 与此前 UPC 判例相比,本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此前,Plant-e v. Arkyne、Washtower v. BEGA、Ballinno v. UEFA、OrthoApnea、DISH v. AYLO、N.J. Diffusion v. Gisela Mayer 以及 Hartmann Packaging v. Omni-Pac 等案件均涉及了等同侵权问题。

其中,Plant-e v. Arkyne 首次提出并完整适用了等同侵权四步分析框架,并最终认定构成等同侵权;Washtower v. BEGA 则在临时措施程序中继续适用了该框架,并初步认定以塑料 L 形挡条替代权利要求中的金属 L 形挡条构成等同。

此后的部分案件,并未对四步分析框架的各个环节展开完整讨论。例如,在 OrthoApnea、DISH v. AYLO、N.J. Diffusion v. Gisela Mayer 以及 Hartmann Packaging v. Omni-Pac 等案件中,法院均认为被诉方案未满足技术等同性的要求,因此并未继续分析后续步骤。

在此背景下,Wonderland v. Cybex 的意义并不在于提出新的判断标准,而在于其成为德国地方分庭首次明确认可海牙地方分庭四步分析框架的判决。同时,法院进一步阐明了技术等同性的判断应当围绕各个被替换技术特征的具体技术功能展开,而不能仅依据发明整体实现了相同技术目的;并指出,一般而言,如果所谓等同方案需要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整体装置进行整体结构重构(complete redesign),通常不能认为该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不过,目前 UPC 上诉法院尚未就等同侵权的判断标准作出统一说明。海牙地方分庭提出的四步分析框架是否会最终成为 UPC 的统一标准,以及其中各项判断因素是否会进一步发展,仍有待后续判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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