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程序暂停后,期限是“继续跑”还是“从头跑”?
Rule 296(3) RoP的解释
UPC
9/20/2026


UPC诉讼程序被中止(stay)后,已经开始计算的程序期限怎么办?
是按下“暂停键”,程序恢复后接着跑,还是按下“重置键”,重新获得一个完整期限?
2026年9月3日,UPC布鲁塞尔地方分庭在 In(k)control v. Esko(UPC_CFI_871/2026)的一份程序性裁定中讨论了这一问题。
Rule 296(3) RoP规定:
“While proceedings are stayed, time shall cease to run for the purposes of procedural periods. Time shall begin to run afresh for the purposes of procedural period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stay of proceedings comes to an end.”
争议的核心在于 “afresh” 的含义:是“从头重新开始”(anew),还是暂停之后“再次开始”(again)?
1. 还剩29天,还是重新获得三个月?
本案是一件专利侵权诉讼。双方为了进行和解谈判,共同申请中止诉讼程序。法院随后决定,自2026年5月29日起中止侵权诉讼以及有关担保申请的附带程序。
和解未能达成后,双方请求恢复程序。
原告的起诉状于2026年3月26日送达。被告原本有三个月提交答辩状,因此原期限为6月26日。程序在5月29日中止时,法院计算认为该期限还剩 29天。
被告主张,程序恢复后应重新获得一个完整期限,并请求将答辩期限设至2026年11月30日。原告则认为,中止只是停止计时,恢复后应继续计算剩余期限。
布鲁塞尔分庭支持了后一种解释。
法院认为,Rule 296(3)第一句所称时间“shall cease to run”,意味着程序期限在中止期间只是停止计算。第二句中的“afresh” 应结合第一句理解:这里的“afresh”是再次开始(again),而不是从头开始(anew)。因此,程序恢复后,应继续计算中止时尚未经过的期限,而非重新获得一个完整期限。
法院最终将答辩期限确定为2026年10月2日18:00。按照Rule 300(a) RoP的期限计算规则,程序于5月29日中止时尚余29天。9月3日作出恢复程序的裁定后,这29天从次日开始计算。
2. 一个德国律师会注意到的细节:“erneut”还是“von neuem”?
对于熟悉德国民事诉讼的律师而言,本案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语言细节。
Rule 296(3)在UPC网站公布的德语文本中写的是:
“beginnen die prozessualen Fristen erneut zu laufen.”
被告则将德语表述为 “von neuem zu laufen”。布鲁塞尔分庭特别指出,UPC网站公布的德语文本并没有使用这一措辞。
有意思的是,德国ZPO §249在规定程序中断(Unterbrechung)或中止(Aussetzung)后的期限效果时,使用的恰恰是:
“die volle Frist von neuem zu laufen beginnt”
也就是说,在§249 ZPO所规定的情形下,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完整期限重新起算。
当然,这并不能说明德国ZPO与本案中被告的主张或布鲁塞尔分庭的解释之间存在法律上的联系。UPC程序适用的是UPCA和Rules of Procedure,而不是德国ZPO。
但从语言上看,这个对照仍然很有意思:“erneut zu laufen” 与 “die volle Frist von neuem zu laufen beginnt” 恰好对应了本案争议的两个方向:原有期限恢复运行,还是完整期限从头重新起算。
3. UPC对此已经有统一答案了吗?
还没有。
布鲁塞尔分庭自己明确指出,此前UPC不同分庭对Rule 296(3)的处理并不完全一致。
裁定提到了慕尼黑地方分庭的Shangrao v. LONGi和汉堡地方分庭的Daedalus v. Xiaomi。对于这两份裁定,布鲁塞尔分庭使用了较为谨慎的措辞:从中 “可以推断”(it can be inferred),程序恢复后,原始程序期限完整重新起算。
裁定还提到了北欧波罗的海地方分庭的Edwards v. Meril。按照布鲁塞尔分庭对该裁定的理解,其所采取的解释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程序经济以及灵活性。
因此,本案并没有为整个UPC确立统一的Rule 296(3)解释。它所明确的,是布鲁塞尔分庭在本案中的立场:程序恢复后,应当考虑中止前已经经过的时间。
按照这一计算方式,如果程序中止时某一期限已经所剩不多,程序恢复后继续计算的是剩余期限,而不是自动重新获得一个完整期限。
至于Rule 296(3) RoP最终是否会在UPC形成统一解释,仍有待后续判例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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