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创造性分析框架的发展

UPCEPOBGH

Rui Wang

6/7/2026

1. 引言

近年来,统一专利法院(UPC)关于《欧洲专利公约》第56条创造性的判例,逐渐呈现出一种相对独立的分析结构。

其中,Meril v. Edwards 尤其值得关注,因为该案较为系统地阐述了 UPC 上诉法院关于创造性的分析框架。法院一方面明确承认欧洲专利局(EPO)“问题—解决方案方法”(problem-solution approach, “PSA”)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强调,不同 EPC 成员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不同的方法论,而这些方法最终都服务于《欧洲专利公约》第56条下同一个法律问题。

与此同时,法院在术语和分析顺序上,也与传统 PSA 呈现出若干明显差异。特别是,法院强调了“objective problem(客观技术问题)”、“realistic starting point(现实的起点)”以及技术人员是否会朝向发明迈出相关“next step(下一步)”。

因此,该案的重要性并不在于 UPC 否定了 PSA,而更多在于其展现出一种更加灵活、形式主义色彩较弱的创造性分析结构。

2. EPO 的 Problem-Solution Approach

EPO 的 PSA 传统上具有较为明确且固定的分析顺序。

首先,需要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closest prior art);其次,识别区别特征及其技术效果,并据此确定“客观技术问题”(objective technical problem);最后,再分析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会得到启示,从而到达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在这一框架中,“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具有重要地位。EPO 判例通常强调,该现有技术原则上应当与发明具有相同或至少相似的目的或效果。

因此,“客观技术问题”的确定,通常是在已经选定起点、并识别了区别特征之后才进行。这一结构与 PSA 防止事后诸葛(hindsight)的功能密切相关。通过从客观识别出的区别特征出发反推技术问题,PSA 试图避免在已知发明方案的前提下重构发明过程。

当然,EPO 实践本身也承认,创造性分析可能存在多个可能的起点,并且最终仍需回到优先权日时技术人员的现实技术视角 (T 0855/15)。

3. 德国判例法:不止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创造性判断

德国法长期以来对于创造性的分析方式,相较于传统 PSA,更少形式主义色彩。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多次强调,创造性分析不应机械地依赖于寻找唯一的“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 BGH Olanzapin和 Fischbissanzeiger案中,BGH 指出,对于显而易见性的判断,并不总是必须 exclusively 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出发。这一思路后来又在 BGH Gestricktes Schuhoberteil 以及 BGH Spinfrequenz 中得到进一步确认。法院明确表示,将某篇文献认定为“nächstkommender Stand der Technik(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相较于 prior art 的形式排序,德国法更强调的问题是:技术人员是否会现实地具有某种技术上的动因,即“Anlass”,从某一出发点继续走向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因此,德国法关注的重点,并不主要是 prior-art 文献之间形式上的“远近关系”,而更多是现实的技术发展路径以及真实的技术动机。

当然,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德国法在实体结论上会与 EPO 实践产生根本差异。但在分析结构与论证重心上,两者确实存在一定区别。

4. UPC 在 Meril v. Edwards 中的框架

UPC 上诉法院在 Meril v. Edwards 中,对创造性的分析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法院首先明确承认 EPC 各成员国长期存在不同方法:

“National courts of the various EPC countries have different approaches and use different guidelines when assessing whether an invention involves an inventive step.”

法院同时提及 EPO 的 PSA,以及德国、英国等法域更具“holistic”特征的方法,并进一步指出:

“merely guidelines”

也就是说,这些方法本质上都只是回答《欧洲专利公约》第56条同一法律问题的“分析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将 PSA 视为唯一或强制性的结构。

法院指出:

“It first has to be established what the object of the invention is, i.e. the objective problem.”

并进一步说明,该判断必须:

“not by looking at the individual features of the claim, but by comparing the claim as a whole in the context of the specification and the drawings”

即,不应机械地拆分权利要求特征,而应结合说明书与附图,从整体上理解发明的“inventive concept(发明构思)”与“technical teaching(技术教导)”。

这一结构与传统 PSA 明显不同。

在 PSA 中,通常是先确定 closest prior art,再据此反推出 objective technical problem;而在 Meril v. Edwards 中,UPC 则首先从发明本身的目标与技术教导出发。

因此,UPC 的结构更加强调整体性的 invention as a whole,以及专利说明书中所体现的技术思想。

在此之后,法院才转向 prior-art 起点问题。法院指出:

“The claimed solution is obvious when … the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starting from a realistic starting point … would (and not only ‘could’) have arrived at the claimed solution.”

法院进一步解释:

“A starting point is realistic if the teaching thereof would have been of interest to a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who … wishes to solve the objective problem.”

并明确指出:

“There can be more than one realistic starting point.”

这里的表述,与传统 PSA 中围绕“唯一 closest prior art”的结构性强调,已经明显不同。

UPC 更关注的问题是:在待解决的技术问题背景下,技术人员是否真的会对该 prior art 感兴趣,并将其视为现实起点。

法院还明确引入了技术动机概念:

“The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has no inventive skills and no imagination and requires a pointer or motivation (in German: ‘Anlass’)…”

并进一步指出:

“…that, starting from a realistic starting point, directs them to implement a next step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claimed invention.”

以及:

“a claimed solution must be considered not inventive/obvious when the person skilled in the art would take the next step … and arrive at the claimed invention.”

法院直接使用德语“Anlass”一词,本身就相当值得注意。

此外,在整个判决中,法院反复关注的并不仅仅是相关修改“技术上是否可能”,而是 prior art 是否会现实地推动技术人员朝向要求保护的方案继续发展。这一点在法院对 Levi 文献的分析中尤其明显。法院多次强调,相关修改会“go against the teaching” of Levi,并且 prior art 中缺乏足够的“incentive”。

同样,在分析血管支架文献与人工心脏瓣膜之间的组合时,法院也特别强调两类技术在技术需求上的差异,并认为技术人员只有在存在“strong motivation”的情况下,才会跨领域移植相关技术特征。

从某些方面来看,这种分析结构与德国长期以来关于创造性的判例法存在一定接近性。德国法传统上同样更强调现实的技术动机与技术发展路径,而不是形式化地寻找唯一的“最接近现有技术”。

5. 一种更加 “Holistic” 的结构?

从近期 UPC 判例可以看到,其创造性分析结构在若干方面似乎比传统 PSA 更具“holistic”特征。法院关注的重点,已不再仅仅是对孤立区别特征进行机械式逐步比较,而更多转向发明整体、底层技术教导、现实技术发展路径,以及技术人员是否真的会朝向要求保护的方案继续发展。

这并不意味着 UPC 正在脱离《欧洲专利公约》第56条的实体逻辑,也不意味着其放弃 PSA 所强调的反 hindsight 功能。但至少可以看到,UPC 似乎正在弱化“必须先选定单一 closest prior art”这一形式结构,而更加强调现实技术动机,以及技术人员在优先权日时真实可能采取的技术路径。

从这一意义上看,UPC 近年来的创造性分析,正在朝向一种更加灵活、更加实践导向的结构演化。

6. 结语

近期 UPC 判例并未显示其否定 EPO 的 PSA。相反,UPC 上诉法院明确承认 PSA 是《欧洲专利公约》第56条下的重要方法论。

但与此同时,Meril v. Edwards 所展现出的分析结构,与传统 PSA 在若干方面已经存在明显差异。法院特别强调“objective problem”“realistic starting point”“motivation / Anlass”以及技术人员是否会现实地迈出通向发明的“next step”。

这一 reasoning structure,相较于传统 PSA,更具灵活性与 holistic 色彩,也更强调现实技术发展路径以及发明整体。

这些方法论差异未来是否会真正导致与 EPO 实践不同的实体结论,目前仍有待观察。但至少从近期 UPC 判例的发展来看,法院似乎越来越关注真实的技术动机,以及技术人员在优先权日时实际可能采取的技术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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