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侵权诉讼,还要上诉吗?UPC首次明确条件式无效反诉的上诉程序

UPC

王睿

7/28/2026

通常情况下,一审胜诉后,当事人很少会考虑提起上诉。

不过,UPC上诉法院近期的一份裁定回答了一个颇为反直觉的程序问题:

如果被告已经获得一审不侵权判决,为什么仍然可能需要提起上诉?

这一问题并不涉及侵权认定,也不涉及专利是否有效,而是源于一种诉讼策略:条件式无效反诉(conditional counterclaim for revocation)。也就是说,被告请求法院仅在认定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审理无效反诉;如果认定不存在侵权,则无需继续审理专利有效性。

对于这种做法,《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和《程序规则》(RoP)此前均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案中,上诉法院不仅确认了条件式无效反诉原则上可以提出,也首次明确了其进入上诉程序后的处理方式。

1. 原告提起上诉后,条件式无效反诉怎么办?

本案中,专利权人 Emboline 起诉 AorticLab 专利侵权。AorticLab 提出无效反诉,但在口头审理时进一步说明,其仅请求法院在认定侵权成立时审理无效反诉。

慕尼黑地方分院接受了这一请求,并最终认定不存在侵权。因此,法院没有继续审理无效反诉。

至此,案件似乎已经画上了句号。

然而,本案中,专利权人随后提起了上诉。这也带来了一个新的程序问题:如果上诉法院最终改判认定侵权成立,那么此前未被审理的无效反诉又该如何处理?

2. 为什么被告仍然需要上诉?

乍看之下,被告似乎没有任何理由提起上诉。

毕竟,一审法院完全按照其请求处理了案件:没有认定侵权,也没有审理无效反诉。

不过,上诉法院认为,被告对此仍然具有合法利益(legitimate interest)

法院指出,如果二审改判认定侵权成立,那么一审未审理无效反诉的基础便不复存在。一审关于”无需审理无效反诉”的程序处理,也必须随之撤销。因此,即使一审判决符合被告当时的请求,被告仍需通过上诉保留无效反诉在二审中获得审理的可能。

为解决这一问题,上诉法院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程序路径。被告可以提出条件式上诉(conditional appeal):只有在专利权人对侵权判决提起上诉时,该上诉才发生效力;如果专利权人最终未提起上诉,则该上诉视为未提出,也无需缴纳上诉费。

法院同时指出,条件式无效反诉在二审原则上仍保持其条件性质;只有经法院许可,被告才可以改为无条件请求撤销专利。此外,如果二审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原则上应由上诉法院直接审理无效反诉,而非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3. 本案的意义

本案明确了条件式无效反诉进入上诉程序后的处理方式。对于采用条件式无效反诉的当事人而言,一审获得不侵权判决,并不当然意味着程序已经结束。如果专利权人继续上诉,被告仍应及时采取相应程序措施,以保留无效反诉在二审中继续审理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法院同时承认,这一程序路径此前既未见于UPCA,也未见于RoP。因此,法院特别指出,AorticLab 可以考虑依据 Rule 320 RoP 申请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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